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非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1-00221 【发文字号】 公告〔2011〕39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1-06-02
【标  题】 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非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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