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事宜的复函

【索 引 号】 52/2019-00033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19〕271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9-07-19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事宜的复函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场所面积减少的函》(日上上海20190601-014收悉。经研究,并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减少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面积,用于上海市内免税商店的口岸提货点。变更后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为2421.3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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