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2/2019-00033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9〕271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场所面积减少的函》(日上上海〔201906〕01-014)收悉。经研究,并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减少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面积,用于上海市内免税商店的口岸提货点。变更后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面积为2421.3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