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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