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4-12-02 | 【生效日期】 | 2004-12-0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40号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现向社会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二○○四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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