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04 【发文字号】 署科发〔2017〕183号
【发文机关】 科技发展司 【成文日期】 2017-09-11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海关系统实际情况,总署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破解当前“放管服”改革难点堵点,优化政务资源配置,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紧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推动部署。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政务信息共享原则,对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要求。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研究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会议纪要》,提出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明确共享标准和范围,加快重点任务提前完成等要求。2017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总署各部门、各海关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工作方案》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整合共享要求,确保整合共享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力度拓展系统和数据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共享与协同应用,提升海关监管与服务能力。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总署和各直属海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责任清单,研究实施路线图并倒排时间表,制定本单位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工作方案;要切实组织做好政务信息系统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和协同等规定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任务并确保符合国务院有关要求;在系统整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金关工程二期已建的海关统一门户、大数据平台、应用支撑平台等应用基础平台,有效推进各信息系统的界面整合、数据整合和应用支撑整合。

  各单位工作方案请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报送总署科技司,并请于每月25日前通过管理网邮箱报送当月进展情况报告。从2017年9月起,总署科技司负责汇总各单位进展,于每月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

  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署(科技司)。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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