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18〕21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8-3-2 | 【生效日期】 | 2018-3-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