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17〕46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7-9-30 | 【生效日期】 | 2017-1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2)。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