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5〕19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10-09
【生效日期】2025-10-1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5〕195号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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