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18〕159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8-11-2 | 【生效日期】 | 2018-12-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