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2/2020-00011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20〕95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大连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大连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的复函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大连机场进境免税店租赁面积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并经大连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核减大连国际机场进境口岸免税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调减后保留的经营面积为195平方米,位于进境旅检通道右侧托运行李提取处。监管仓库地址、位置和面积均保持不变。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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