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公告〔2019〕216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生效日期】 | 2020-01-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二、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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