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8-00022
【发文字号】
公告〔2018〕78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8-06-28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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