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8-00022 【发文字号】 公告〔2018〕78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8-06-28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7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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