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的《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边角料和残次品保税监管业务管理的公告),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22年11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