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第1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发布的《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边角料和残次品保税监管业务管理的公告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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