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6-00187 | 【发文字号】 | 稽查函〔2026〕23号 |
| 【发文机关】 |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 【成文日期】 | 2026-09-23 |
| 【标 题】 |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关于开展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工作的通知 | ||
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报关行业治理,不断提升报关行业、报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开放,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自主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定对象
自主评定的对象为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和其他拟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
二、自主评定类别与等级
自主评定分为三类:
(一)专业知识水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采用关务理论水平测评的形式开展评定,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以及其他拟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评定。
(二)报关实务水平:分为优秀、良好、正常、异常四个等级,海关通过画像系统对报关人员的报关实务水平进行评定,适用于已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三)综合关务水平:分为初级关务师、中级关务师、高级关务师三个等级,海关结合报关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报关实务水平情况综合评定,适用于已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相关评定标准详见附件《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标准》。
三、评定结果运用
(一)海关在对进出口企业以及报关人员管理过程中,将自主评定结果作为海关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根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企业认证标准“附加标准”中“海关认可的关务水平评估”包括报关人员自主评定中“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关务水平”两类,报关人员取得其中任意一个等级,均视为通过该等级的关务水平评估。报关人员两种评定为不同等级的,海关认可其中高等级的关务水平评估。两种评定情形汇总结果满足标准规定即可予以加分。
(三)海关支持报关行业协会依据自主评定结果,对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开展相关评比或者进行表彰,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海关通过对相关自主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激励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人员诚信守法、如实申报和规范经营。
四、其他事项
(一)各海关要高度重视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工作,认真协助总署做好组织安排、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确保本关区自主评定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工作相关事宜的官方发布平台为“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三)报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各海关在开展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已通过海关2026年5月、9月组织的特定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的,其“专业知识水平”等级评定为“初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稽查司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