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0〕132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于2022年5月16日起废止。 |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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