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海关总署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1-04-18 | 【生效日期】 |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50号,于2012年10月24日废止。 |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