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32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7〕543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7-12-07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昆明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7〕30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昆明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免集团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设立272平方米的进境免税商店,由下属中免集团昆明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具体位置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区B1-AL-R-02,另设立免税商店监管仓库,具体位置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报关报检楼仓库,面积为67.5平方米。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