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公告〔2020〕4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生效日期】 2020-03-13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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