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27号

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27

根据《南京海关2006年第23号公告》,原定于2006410日起,对由连云港转关至盐城的公路运输集装箱整箱货物的车辆、驾驶员实施电子车牌和IC卡管理。因当时两地海关的卡口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系统仍在进行调试,故试点工作暂未开展。

鉴于目前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经南京海关研究决定,自200691日起,对承运海运进口、由连云港转关至盐城的公路运输集装箱整箱货物的车辆、驾驶员正式实施电子车牌和IC卡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南京海关2006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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