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1〕1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1-3-11
【生效日期】
2011-3-11
【效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2018年10月1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总署公告〔2011〕17号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