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6〕15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3-13 【生效日期】 2016-3-13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于2024年12月20日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