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关于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2-07-19 【生效日期】 2002-07-19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718,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720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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