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19〕20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9-1-23 | 【生效日期】 | 2019-3-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