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6-00037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6〕44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西宁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修改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函》(西宁关函发〔2016〕150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6302W”;第一、二位代码“63”代表青海省;第三、四位代码“02”代表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海东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二、上述代码用于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6年9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统计函〔2016〕40号)废止。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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