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1〕41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1-6-22 | 【生效日期】 | 2011-6-2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一、自2011年6月23日起,对以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Co.,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己二酸,海关按照5.9%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Rhodia Polyamide Co.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己二酸,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16.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