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2〕3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2-04-27 【生效日期】 2022-05-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