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的《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南京海关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附件13),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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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4年第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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