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3-00033 【发文字号】 统计函字〔2013〕5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3-03-18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单位及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拉关统函〔2013〕42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增设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54012”,其中,第一、二位代码“54”代表“西藏自治区”,第三、四位代码“01”代表“拉萨市”,第五位代码“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54012”用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代码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综合统计司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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