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03〕5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2003-10-15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7号(关于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加征关税 的公告)

公告〔2003〕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0月15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适用全球配额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已达到该产品给定的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0月16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6.7%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10,72193300.10,72193400.10,72193500.10,72202010.10,7220209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1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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