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4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于2024年12月20日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11日至200812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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