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 2019〕41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生效日期】 | 2019-03-25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于2026年1月15日废止。 |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