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内容类别】 | ||
| 【文 号】 | 海关总署 | 【发文机关】 | |
| 【发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customsTag | |
| 【效 力】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纷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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