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8-00012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8〕84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8-03-14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8〕30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由所属无锡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及监管仓库均位于扬州泰州机场国际出发区内,面积分别为178平方米、35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出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