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5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0-08
【生效日期】2019-10-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3号(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153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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