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3-30
【生效日期】2005-03-30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5

经国务院批准,200541630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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