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2004-09-02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2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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