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27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7〕484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7-11-02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青岛流亭机场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7〕24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青岛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免集团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设立70平方米的进境免税商店,由下属青岛新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免税商店具体位置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候机楼F-D-7标段,另设立免税商店监管仓库,具体位置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国际隔离区内5号登机口对面,面积为70平方米,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