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09〕9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9-12-30 | 【生效日期】 | 2009-12-30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7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