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2〕1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2-2-22 | 【生效日期】 | 2012-2-2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月21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上(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2月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6748.7吨,超过今年115473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今年3月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