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24〕11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2024-09-1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其中,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牙科氧化锆块”商品归类决定(编号:W2020-56、W2020-57,子目3824.99)进行修订,将该商品范围限定为“未经高温烧制”,修订后的商品归类决定编号为Z2024-0012、Z2024-0013,税则号列3824.9999。

  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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