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6-10-27 | 【生效日期】 | 2006-10-2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37235 |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