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300 | 【发文字号】 | 署贸函〔2025〕279号 |
| 【发文机关】 |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 【标 题】 |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 ||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福州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