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300 【发文字号】 署贸函〔2025〕279号
【发文机关】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成文日期】 2025-10-27
【标  题】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同意注销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福建翔福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翔福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福州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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