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09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7〕202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7-05-25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在武汉天河机场口岸设立出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7〕7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武汉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免集团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由下属中免集团(武汉)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新设立的出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 海关总署 2017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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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