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2-00024 | 【发文字号】 | 公告〔2012〕5号 |
| 【发文机关】 | 关税征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2-01-29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转版修订的公告 |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方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海关总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组织翻译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详见附件1),在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基础上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调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进行权威解释,同时还对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
2.第二十九章化学式的调整
3.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 附件1:201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注释条文修订文本 |
| 附件2:第二十九章化学式的调整 |
| 附件3: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