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05〕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2005-06-2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关于调整未锻轧铝合金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公告〔2005〕27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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