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02-25
【生效日期】2004-02-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规定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5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2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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