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公告﹝2009﹞24号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