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3-00072
【发文字号】 署法发〔2023〕50号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3年5月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doc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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