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6〕10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6-2-4 | 【生效日期】 | 2016-3-1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6本国子目注释最终稿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4日
附件:2016本国子目注释最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