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请选择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16
【生效日期】2013-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公告〔20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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